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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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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示:船舶消防設備是船舶每次檢查的重點,此外船舶火災事故不斷,不僅給船舶、船公司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是對船員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所以船舶消防設備的好壞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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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寧波海事

船舶火災事故不斷,不僅給船舶、船公司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是對船員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平時對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旦發現缺陷,應立即整改。

消防缺陷案例一

寧波海事局執法人員在PSC檢查過程中發現,某船舶固定CO2滅火系統的瓶頭閥安全銷未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移除,導致一旦發生火災,CO2氣體無法快速釋放的嚴重缺陷。經詢問,該輪上一港在船廠修船,曾對固定CO2滅火系統進行檢修,為了防止CO2氣體的意外泄漏,維修人員插上了安全銷。在檢修結束送船安裝后,維修人員未將安全銷移除,船員也未及時發現,導致該項嚴重缺陷的產生。
簡評
船員因自身疏忽檢查,導致發生火災船舶無法啟動固定CO2火滅系統,甚至最終將會導致船毀人亡的嚴重后果,由此可以看出船員在日常中認真做好消防檢查的重要性。

消防缺陷案例二

寧波海事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G”輪(5621總噸散貨船)存在固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施放前聲響報警裝置未能達到自動報警的功能等多項重大缺陷;發現“Z”輪(287總噸干貨船)存在機艙消防泵無法出水等多項缺陷;發現“Z1”輪(232總噸干貨船)生活區與機艙間防火分隔達不到規范要求等缺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上述存在重大消防缺陷的船舶實施滯留。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那么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究竟有哪些?船員又該怎樣加強日常消防檢查?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一探究竟。

一、防火控制圖
相關要求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1999年)》第4篇第2-2章1.18.1:載客100 人及以上的客船、500 總噸及以上的貨船,應設有防火控制圖。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4年)》第4篇第2-2章1.18.1:載客100 人及以上的客船、500 總噸及以上的液貨船和1000 總噸及以上的貨船,應設有防火控制圖。其他船舶可僅設有消防設備布置圖。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年)》第4篇第2-2章1.18.1:所有客船以及500 總噸及以上的貨船和液貨船,均應設有防火控制圖。其他船舶可僅設有消防設備布置圖。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1999年、2004年、2011年)》第4篇第2-2章1.18.2/(1):在船上應由固定展示的總布置圖供船員參考(運砂船的防火控制圖一般張貼在駕駛室內)。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1999年、2004年、2011年)》第4篇第2-2章1.18.2/(3):在船上,應有1 套防火控制圖的副本或具有該圖的小冊子,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標示的風雨密封閉盒子里(檢查中也應打開檢查內部圖紙存放情況,個別船舶存放條件較差,存在圖紙污損、泡水等情況,無法識別),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員。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二、移動滅火器
移動式滅火器常見種類
手提式滅火器、手提式泡沫槍裝置、推車式滅火器、消防員裝備等。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相關要求
(1) 所有滅火器(包括備用滅火器)應為認可的型式和設計。用于滅火器的滅火劑(包括備用滅火劑)應經認可;具體可以從張貼在滅火器筒體上的“CCS”認可標貼,以及船上提供的《船用產品證書》加以確定。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2) 每具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應至少具有 5kg 的容量,而每具泡沫滅火器應至少具有9L 的容量。所有手提式滅火器的質量應不超過23kg,且它們的滅火性能應至少與9L 液體滅火器等效。
(3) 滅火器的等效性應經確認。

滅火器的布置
(1) 起居處所、服務處所和控制站內應配備型式合適和數量足夠的手提式滅火器。1000 總噸及以上的船舶應至少備有5 具手提式滅火器。
(2) 用于任何處所的手提式滅火器,其中應有1 具存放在該處所入口外附近處。
(3) 在起居處所內不應布置二氧化碳滅火器。在控制站和其它內設船舶安全所必要的電器或電子設備或裝置的其它處所,所配備滅火器的滅火劑應既不導電也不會對設備和裝置產生危害。

手提式泡沫槍裝置的檢查
手提式泡沫槍裝置包括:
1 具能以消防水帶連接于消防總管的自吸式或與單獨的吸入器結合的泡沫槍。
1 只至少能盛20 L 泡沫液的可攜式容器。
至少1 只能盛相同容量泡沫液的備用容器。
泡沫槍/支管及吸入器應能產生適合于撲滅油類失火的有效泡沫,在消防總管的標準壓力下,泡沫溶液的流量至少為200 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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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的檢驗
依據《海船法定營運檢驗技術規程(2011年)》第9章9.2.8.1的相關規定,滅火器的檢驗要求如下:
(1)二氧化碳滅火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稱重檢查,如其泄漏量超過10%時,應查明原因并加以檢修保養。
(2)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
(3)所有泡沫滅火器每2年或按制造廠規定(取時間短者)進行一次滅火劑性能檢測,若滅火劑變質應予更換,每次更換時應清洗滅火器內部,并進行檢查,不允許留有明顯銹蝕。
(4)干粉滅火器每年或按制造廠規定(取時間短者)進行一次干粉性能 檢查,每四年更換一次,如有結塊或失重達10%時,應予更換。
(5)大型移動式滅火器一般指45L、135L或更大容量的泡沫滅火器。(運砂船上一般常見的45L的推車式滅火器,檢查中應注意檢查檢測日期。)

檢查要點
噴嘴組件的橡膠、塑料件是否存在老化或斷裂等情況。
噴嘴組件連接接頭是否存在松動情況;筒體及其底部是否存在嚴重銹蝕。
壓力表外表面是否存在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顯示是否在正常范圍。(正常范圍在綠色區內)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存在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
滅火器鉛封安全插銷是否處于靈活、即刻可用狀況。
走車機構和架子是否能正常推行,強度是否足夠。
筒體上是否按規定張貼了維修銘牌(經檢修保養的滅火器應懸掛有船檢機構認可標記的標牌(標貼))。標牌(標貼)上應注明檢修保養單位名稱、檢修保養日期、項目、試驗值、有效期及檢修員代號。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常見缺陷
船上配備的手提式滅火器為非船檢認可產品。
配備的手提式滅火器數量不足。
手提式滅火器噴管缺失、老化,筒體銹蝕嚴重。
手提式泡沫槍裝置未配備備用泡沫液(20L),相關配件不齊全。
推車式滅火器年度檢驗過期。

三、固定式CO2滅火系統的檢查
相關要求
規則要求1000總噸以上的貨船應在機爐艙內配備固定式滅火系統,小于1000總噸的貨船可以在機爐艙僅設水滅火系統。(海04、11/ 4篇/2-2章/1.6.6)
CO2釋放報警:應設有施放滅火劑的視覺和聽覺的自動報警裝置。聽覺報警應位于在所有機器工作的狀態下在整個被保護處所內都能聽見的位置,且應通過調節聲壓或聲調使該報警與其他聽覺報警區分開來。釋放預報警應自動開啟,如通過打開釋放艙室的門啟動。
為實現施放前自動聲響報警,常見的是將行程開關設置下列位置:施放閥、遙控箱門、瓶頭閥拉索盒,通過開啟上述裝置,直接觸發行程開關,實現自動報警功能。檢查時可開啟報警裝置,查看其在相應保護處所內是否自動發出報警聲響。若采用人工按鈕或類似于火警報警開關等方式開啟的報警裝置,則不符合規則要求。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報警釋放時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在滅火劑施放前一段適當的時間發出報警。報警延時時間的長短控制并沒有明確,應以所有人員撤離該處所必需的時間為準,但不得少于20秒,何時施放,最后應由船長做出指令。常見的延時控制裝置,有下列種類:啟動瓶定時螺栓、延時氣缸、延時定時器或延時電磁閥等。報警聲應響亮并區別于其它報警聲響,并同時用紅色警燈指示。

CO2系統的控制裝置應符合如下規定:
(1)應配置 2 套獨立的控制裝置,以將二氧化碳釋放至被保護處所,并確保報警裝置的動作。
(2)其中,一套控制裝置應用于將氣體從所儲存的容器中排出,另一套控制裝置應用于開啟安裝在將氣體輸送至被保護處所的管路上的閥。

檢查要點
拉索式手動啟動裝置(砂石船常見):
查看拉索是否存在可能被卡住的情況。
轉向滑輪是否牢固活絡。
瓶頭閥開啟手柄是否與拉索正確連接。
手拉環存放盒把手是否完整可用。
盒內安裝的報警行程開關是否有效。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氣動活塞式啟動裝置:
查看各氣瓶外觀是否良好。
檢查氣瓶內氣體壓力是否正常。
如有必要可以脫開拉索后,檢查其是否存在銹死、卡死、漏氣等現象,以及啟動管連接是否牢固、接頭是否松動等情況。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CO2間布置和通風要求: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8年修改通報)》之前)   對CO2間布置和通風要求:應有經同意的有效通風,并沒有明確通風的型式;儲存室最好應能從開敞甲板進入,且在任何情況下應與被保護處所分開,出入口的門應為向外開啟。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8年修改通報、2011年)》第4篇第2-2章1.4.1/(14)有了明確要求:這種儲存室的任何入口應最好能從開敞甲板進入,并應獨立于被保護處所。如果不能從開敞甲板進入,則位于甲板以下儲存處所的位置不得低于開敞甲板下一層,并應能由梯道或梯子從開敞甲板直接進出。對于位于甲板下或未設置在從開敞甲板進出布置的處所,還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用于排出處所底部的廢氣。通風裝置應具有至少每小時換氣6 次的能力。出入口的門應向外開啟,并在這種儲存室和毗連圍閉處所之間構成限界面的艙壁和甲板,包括門和關閉其任何開口的其他裝置,均應為氣密。
其它項目的檢查:
瓶頭閥泄放管需引出至開敞甲板處,末端設哨笛,對于2004年3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規則規定可以有條件給予免設,即安裝溫度報警裝置。
集合管是否裝有0~24.5Mpa量程的壓力表。
各分配閥上是否清楚地標明所通往的保護處所和艙室。
瓶頭閥與集合總管之間需設置止回閥。
管系和噴嘴布置是否與《CO2滅火系統圖》相一致。

常見缺陷
CO2固定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分配管路上未標識被保護處所。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施放前聲響報警裝置未能達到自動報警的功能、自動聲響報警故障。
未配備對co2鋼瓶內滅火劑數量進行檢測的設備。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X瓶CO2鋼瓶為空瓶。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未設置通至開敞甲板的鋼瓶瓶頭閥泄漏管系。(二氧化碳間未設有溫度報警裝置)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總管(或分配箱上)未裝設壓縮空氣吹洗管接頭。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總管(或分配箱上)未裝量程為0-24.5MPa的壓力表。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瓶頭閥(施放閥)的啟動氣瓶 壓力指示不足。
二氧化碳間內堆放雜物。
二氧化碳間與駕駛室之間直通電話故障。
二氧化碳間布置:
CO2間艙壁、開口及各貫穿件、孔是否達到氣密要求。
CO2間是否與其保護處所相隔離,其防火分隔是否達到控制站的分隔要求。
出入門是否向外開啟。
CO2間出入門上有無“CO2”或“二氧化碳”字樣的標識。
CO2間內有無堆放雜物,氣瓶組之間通道寬度是否便于人員通過。
是否設置了主照明和應急照明。
系統示意圖是否永久性展示,操作說明是否張貼,并與實際相一致。

四、消防員裝備
配備要求
(1)2000 總噸及以上的貨船配備消防員裝備2 套。
(2)500 總噸及以上但小于2000 總噸的貨船配備消防員裝備1 套。
(3)小于500 總噸的貨船免設消防員裝備。

消防員裝備的組成
消防員裝備的組成包括個人配備、呼吸器及耐火救生繩。個人配備包括:
① 防護服,其材料應能保護皮膚不受火焰的熱輻射,并不受蒸汽的灼傷和燙傷。衣服的外表應是防水的。
消防靴和手套,由橡膠或其他不導電材料制成。
③ 1 頂能對撞擊提供有效防護的消防頭盔。
④ 1 盞認可型的電安全燈(手提燈),其照明時間至少為3h。
⑤ 1 把認可的消防員手斧。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檢查要點:
1、氣瓶壓力檢查:要求氣瓶內空氣壓力保持在28~30Mpa范圍之內,即壓力表指針在刻度盤綠色區之內,超出綠色區范圍的,應進行再充氣。
2、系統氣密性檢查:確認供氣閥和旁通閥均處于關閉狀態,打開氣瓶閥,觀察壓力表的讀數,稍后再關閉氣瓶閥,如果在幾分鐘之內壓力表讀數無明顯下降,表明系統氣密良好。
3、低壓報警檢查:打開氣瓶閥,稍后關閉,轉動旁通閥手輪緩慢排氣(或輕輕按動供氣閥膜片),觀察壓力表讀數變化,當壓力降至4~6MPa時,報警器應發出哨笛報警信號,否則報警器出現故障 。
4、每套自給式呼吸器應配備2只空氣瓶,其中一只與呼吸器固定連接妥,另一只氣瓶作為備用。
5、消防員裝備多于一套時,其儲存的位置應盡量遠離,并且儲存位置必須與《防火控制圖》所標識的位置相一致 。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面罩氣密性檢查:關閉氣瓶開關,佩戴好全面罩,或用手掌心捂住面罩,用臉緊靠面罩接口,深呼吸數次,感到吸氣困難的,證明面罩氣密性良好。
供氣閥功能檢查:佩戴好面罩,打開氣瓶閥,深吸一口氣,聽到“啪”的一聲,供氣閥氣門打開供氣,屏住呼吸后應能自動關閉供氣閥,深呼吸幾次,檢查供氣閥性能,吸氣和呼氣都應舒暢無不適感覺。再打開旁通閥開關,面罩內有股連續氣流正常供氣,證明供氣閥和旁通閥工作正常。
消防防護服使用有效期檢查:有效期為三年,從防護服說明書查找確定,但鑒于目前船上防護服實際上很少使用的情況,防護服老化、磨損等影響很小,除非超過三年后,出現發霉、老化,鋁箔阻燃外層局部脫落時,作為過期處理。否則不受有效期限制。同時可以從防護服使用情況,反映出該船的消防演習是否正常開展。

常見缺陷
未配備消防員裝備。
船上未配備消防員裝備備用氣瓶(數量不足X只)。
消防員裝備的呼吸器低壓報警故障。
消防員裝備的呼吸器面罩損壞、老化漏氣等。
消防員裝備的呼吸器呼氣閥故障。
消防員裝備個人配備(防護服、消防靴、頭盔、電安全燈、太平斧等)缺失、損壞。
消防員裝備電安全燈故障。

五、消防泵(應急消防泵)的檢查
相關要求
要求船方在規定時間內啟動消防泵并達到足夠的壓力,法定檢驗技術規則(04、11)要求,在貨船上,除應急消防泵外,泵的總排量應不少于該船每一獨立艙底泵用作艙底抽水時所需排量的四分之三,但各消防泵總量不必超過180m3/h。
    04規范(4篇/2-2章/1.3.3)要求小于500總噸的貨船至少1臺消防泵(泵可由主機帶動,若僅在港口航行,可設手搖泵)。
    11規范( 4篇/2-2章/1.3.3 )要求小于500總噸的貨船至少1臺獨立驅動的消防泵。

常見缺陷
應急消防泵無法啟動。
應急消防泵出水壓力不足。
應急消防泵泵體盤根漏水嚴重。
未在機艙處所外的消防管總管上設置隔離閥。
消防總管的隔離閥不活絡。
消防水槍非水霧/水柱兩用型水槍。
消防水龍帶無標準接頭、老化爛穿。
排出壓力表故障。
船上未配備國際通岸接頭。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國際通岸接頭的配備
海04/4篇/2-2章1.3.10:所有10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均應設置國際通岸接頭。
海11/4篇/2-2章1.3.10:所有5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均應設置國際通岸接頭。
檢查要點:外徑178mm、內徑64mm、法蘭厚度至少為14.5mm、墊片1只、螺栓4副。

六、液位計的檢查
相關要求
(海04、海11/4篇/2-2章1.15)若這種設施在艙(柜)損壞或注油過量而不致因此溢出燃油,允許使用平板玻璃油位計(但禁止使用圓柱形玻璃油位計)代替測油管,但需在油位計與油柜之間設有自閉閥。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七、機艙通風及風油切斷
檢查要點
機艙通風系統的檢查重點在于檢查通風系統的運行情況及能否有效關閉,同時也要關注個別船舶私自改建增減機艙通風系統。
常見缺陷
通風筒防火擋板銹蝕嚴重局部洞穿。
通風筒高度超過900mm而無專門的支撐(海04、11/3篇2.8)。(規則提出任何通風筒的圍板高度超過900mm,則必須有專門的支撐。在位置1的通風筒,甲板以上的圍板高度至少應為900mm。在位置2 的通風筒,甲板以上的圍板高度至少應為760mm。 )
空氣管高度要求自甲板至水可能從關口進入下面的那一點高度,在干舷甲板上至少應為760mm,在上層建筑甲板上至少為450mm。04規則中提出空氣管管口應具有永久附裝于管口的合適的關閉裝置而11規則要求空氣管應裝設自動關閉裝置。(海11/3篇/2.9.2)
與機艙間直接相通的煙囪圍壁開口未設關閉裝置。
 機艙風(油)切斷故障(1000總噸以上貨船需要配備)規則要求:強力送風機或抽風機、燃油駁運泵和燃油裝置所用的泵以及其他類似的燃油泵的驅動機械,應在有關處所的外部設遙控裝置,以便于當風機或泵所在處所失火時可將其停止。(海04、11/4篇/2-2章/1.10)
燃油柜速閉閥不活絡、拉索斷裂等。
瓶頭閥開啟手柄是否與拉索正確連接。
不容忽視的船舶消防方面的缺陷

由于船員疏忽、不重視日常檢查,對船舶消防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保證船舶消防安全,小編再次溫馨提醒,船員檢查要功在平時,注重日常消防檢查,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發事故。


作者:寧波海事 來源:寧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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